(原标题: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进大会的法律见识书)
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进大会的法律见识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306号。
一、本次推进大会的召集、召开智商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进大会的议案》,公司永诀于2024年12月5日及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解决委员会指定的信息败露网站上发布了对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时刻、所在、会议骨子等关连事项的见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设立区新甘泉西路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主握。网罗投票的时刻为2024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游所交游系统进行网罗投票的具体时刻为2024年12月23日交游日上昼9:15-9:25,9:30-11:30,下昼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游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罗投票的具体时刻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工夫轻易时刻。
二、出席会议东谈主员履历的正当有用性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推进及推进代理东谈主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打算128,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5491%。通过网罗投票进行有用表决的推进99东谈主,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打算1,048,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17%。中小推进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打算2,92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82%。
三、本次推进大会的议案 本次推进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对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智商、表决恶果的正当有用性 该议案表决恶果为:128,765,456股甘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进及推进代理东谈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6494%。438,6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进及推进代理东谈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394%;14,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进及推进代理东谈主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111%。中小推进对该议案的表决恶果为:2,476,456股甘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推进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4.5358%。438,6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推进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9726%;14,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推进所握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4916%。
五、论断见识 综上,本所讼师以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智商顺应《公司法》《功令》《现实细目》等法律、法例、表率性文献及《公司法则》的法则;出席会议东谈主员及会议召集东谈主的履历均正当、有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正当、有用;本次会议的表决智商顺应关连法律、法例及《公司法则》的法则,表决恶果正当、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