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对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9 20:42 点击次数:198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举座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作假记录、误导性述说
或者首要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正性、准确性和完好意思性承担法律包袱。
伏击内容领导: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珠海冠宇电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
行的可调养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先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象刊行可调养公司债券召募证明书》(以下简称“《召募证明书》”)琢磨要求
的限定,现将琢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刊行上市无意
经中国证券监督处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快活注册,珠海冠宇
电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30,890,430 张可调养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
刊行总数 308,904.30 万元,期限为自觉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刊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经上海证券交游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快活,公司 308,904.3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游所挂牌交游,债券简称“冠
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确认琢磨限定和《召募证明书》的商定,公司该次刊行的“冠宇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可调养为本公司股份,开动转股价钱为东谈主民币 23.68 元/股。因公
司本质 2022 年年度职权分拨,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钱调
整为东谈主民币 23.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露出的《对于本质 2022 年年度职权分拨调养可转
债转股价钱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为止性股票激发策画初度授予部分
第一个包摄期的包摄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钱调
整为东谈主民币 23.5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露出的《对于本次为止性股票包摄登记完成后调养
可转债转股价钱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因公司本质 2023 年年度职权分拨,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钱调养为东谈主民币 23.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游所网站(www.sse.com.cn)露出的《关
于本质 2023 年年度职权分拨调养可转债转股价钱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决策
(一)付息期限与格式
确认公司《召募证明书》的琢磨要求,本次刊行的可转债遴荐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格式,到期反璧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终末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按抓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筹谋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刊行的可转债抓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往时”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抓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确往时票面利率。
(1)本次刊行的可转债遴荐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格式,计息肇始日为可转
债刊行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刊行的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游日,顺缓时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游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游日内支付往时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央求调养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抓有东谈主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所取得利息收入的搪塞税项由抓有东谈主承担。
(二)本次付息决策
本次付息为“冠宇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游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冠宇转债”抓有东谈主。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强硬寄予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契约,寄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期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确认契约阻隔寄予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做事,后续兑付、兑息使命由本
公司自行认真办理,琢磨本质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游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招供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投资者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证明
限定,公司可转债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所得
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实质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将
合股由各兑付机构认真代扣代缴并平直向各兑付机构地点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限定,对于抓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实质派发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非住户企业,确认《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连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
所得税、升值税战略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限定,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抓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
民币可转债的实质派发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边界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辟的机构、场面取得的与该机构、场面有实质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琢磨机构及琢磨方法
(一)刊行东谈主
称号:珠海冠宇电板股份有限公司
琢磨东谈主:证券部
琢磨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 1 号
琢磨电话:0756-6321988
(二)保荐机构、受托处分东谈主
称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东谈主:关建华、王大为
琢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谈福华一皆 111 号
琢磨电话:0755-83081287
(三)托管东谈主
称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
琢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琢磨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